第二章   一般工业炉窑

   

,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。

,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(准备,立线杆,放线,材料运输,泥浆搅拌,砌筑,吊装,临时砖加工,勾缝,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);不包括选砖,预砌筑,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,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。

,平面砌体,弧面砌体内的弧形,圆形拱砌体,执行烧嘴定额。

,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,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,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;但炉外烟道,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,应执行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》。

 

 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 

一、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。

二、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(准备、立线杆、放线、材料运输、泥浆搅拌、砌筑、吊装、临时砖加工、勾缝、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);不包括选砖、预砌筑、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,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。

三、平面砌体、弧面砌体内的弧形,圆形拱砌体,执行烧嘴定额。

四、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,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,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;但炉外烟道,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,应执行《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、造型、砖型、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,如需改型加工,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如遇数量不大(小于15m3 以下)造型特别复杂,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,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。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,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:

V=W×S/r÷[QX(Y12]P[QX)]

式中

]V-工程量(m\+3 

W-耐火砖单量

S-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

P-m3 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

R-定额取定容重。

三、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、砖型、内衬直径大小(划分为Ф1m以上 、Ф1m以下两个级别)分别计算,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,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 别划项计算。

四、管道衬砖(包括烟道)遇有岔口时,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 算外,还可根据岔口造型,按下表增加工程量。

(该表请查阅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客额(专业册)炉窑砌筑工程》P124